关于开展全国创业培训优秀师资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(中就培发[2010

时间:2012-06-20 11:04 点击: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培训主管部门:

为促进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,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师资工作交流,进一步优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结构,提高创业培训工作质量,推动创业培训工作健康持续发展,按照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计划,将开展创业培训优秀师资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表彰类别

(一)全国创业培训优秀讲师评选表彰

(二)全国创业培训优秀培训师评选表彰

二、组织机构

指导单位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

主办单位: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

中国就业促进会

承办单位: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

全国创业培训优秀师资评选表彰活动设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,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(名单见附件1),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。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。

三、推荐方式及材料报送

(一)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创业培训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各省级推荐单位)负责本地创业培训师资评选表彰推荐工作。

(二)请各省级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,严格按照《全国创业培训优秀师资评选表彰工作办法》(附件2)和《全国创业培训优秀师资推荐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3)要求,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,并分别组织填写《全国创业培训优秀讲师评选表彰推荐表》(附件4)和《全国创业培训优秀培训师评选表彰推荐表》(附件5)。

(三)请各省级推荐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材料:

1. 推荐函:各省推荐单位应按照全国创业培训优秀师资推荐名额分配表(附件3)要求统一报送推荐函,说明有关情况,并加盖公章。

2.推荐表:推荐表中培训经历和工作情况应真实、准确,文字精练,加盖公章,并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
以上材料一式3份,分别装订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按照评选表彰工作办法(附件2)组织申报工作。

(二)各地要制定周密的推荐工作方案,认真组织实施,规范推荐工作程序。

(三)请各地务必于7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,逾期不报,视为自动放弃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联 系 人:马威、郭楠、张薇

联系电话:010-84661054、84661058、84661165

传真电话:010-84661050

电子信箱:mawei@osta.org.cn、guonan@osta.org.cn

通讯地址:北京朝阳区育慧路3号1103、1105室

邮政编码:100101

附件:点击下载1. 全国创业培训优秀师资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

2. 全国创业培训优秀师资评选表彰工作办法

3. 全国创业培训优秀师资推荐名额分配表

4. 全国创业培训优秀讲师评选表彰推荐表

5. 全国创业培训优秀培训师评选表彰推荐表

二○一○年五月